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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联的内容详见2024年3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5、6、7、8、13、14、15、16、17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5.05、5.06、5.09、5.10、5.1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能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121号众腾大厦1号楼10楼 董秘办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3月18日以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人数3名,实为3名,监事会主席赵思渊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3.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12,544,222.99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72,791,115.2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做分配,预案如下: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报全文和摘要》(2023年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管理层分析客观、具体。

  (4) 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7《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上海燃气采购天然气、液化气等物资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同意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运行物流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提供运输及劳务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租赁不动产、购买商品和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4)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出售物资、提供工程项目施工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5)同意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运行物流为本公司股东燃气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及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6)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本公司股东燃气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物资及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7)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联营企业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租赁不动产、购买商品和劳务等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

  (8)同意本公司联营企业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不动产、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

  (9)同意本公司委托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的资产提供运营、修理等服务,及向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屋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

  (10)同意本公司子公司大众保理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

  (11)同意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融资租赁与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监事赵思渊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8《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做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9《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做担保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1《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同意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4《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1)因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上海燃气采购天然气和液化气等物资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因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运行物流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提供运输及劳务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因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租赁不动产、购买商品和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4)因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出售物资、提供工程项目施工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5)因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运行物流为本公司股东燃气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及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6)因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本公司股东燃气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物资及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7)因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联营企业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租赁不动产、购买商品和劳务等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8)因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联营企业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不动产、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9)因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接受大众企管及子公司运管、修理等服务,及向大众企管及子公司出租房屋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10)因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子公司大众保理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11)因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融资租赁与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1. 公司4名独立董事姜国芳、李颖琦、杨平、刘峰事先仔细地了解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联的内容,并对有关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3.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6、主要经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燃气设备、燃气用具等。

  9、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169,989万元,净资产357,422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3,535,679万元,净利润98,219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合并口径)。

  6、主营业务: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天然气管网及其输配设施(含西气东输),投资改造、管理煤气管道、煤气制气企业。

  9、截止2023年12月31日,燃气集团总资产1,086,209.96万元、净资产928,403.43万元、营业收入53,416.62万元 、归母净利润628.48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9、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73,798.76万元、净资产73,907.5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03.45万元、净利润1,684.66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7、主营业务: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出租汽车、省际包车客运)、相关的车辆维修(限分公司经营)等。

  1.鉴于上海大众燃气是对本公司具备拥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股份,同时上海燃气持有上海大众燃气5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海燃气作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备极其重大影响力的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上海燃气等采购天然气、液化气等物资,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运行物流向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工程施工及劳务等,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租赁不动产、采购商品及劳务服务等的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鉴于燃气集团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运行物流向本公司股东燃气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本公司子公司大众燃气向本公司股东燃气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及服务的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鉴于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同时兼任大众交通董事,且本公司系大众交通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联营企业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租赁不动产、购买商品和劳务等服务事项,以及本公司联营企业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等向本公司租赁不动产、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4.鉴于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均兼任大众企管董事,大众企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委托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的资产及其使用人提供运营、管理和修理等服务,以及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不动产等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5.鉴于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均兼任大众企管董事,大众企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子公司大众保理向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6.鉴于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均兼任大众企管董事,大众企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融资租赁向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上海燃气等采购天然气等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各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的原则确定购销价格;

  (二)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运行物流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及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金额;

  (三)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租赁不动产、购买商品及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金额;

  (四)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出售物资、提供工程项目施工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金额;

  (五)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运行物流为本公司股东燃气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运输及劳务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金额;

  (六)本公司子公司大众燃气向本公司股东燃气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及劳务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金额;

  (七)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联营企业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租赁不动产、购买商品和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金额;

  (八)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联营企业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向出租不动产、出售商品和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金额;

  (九)本公司接受大众企管及子公司运管、修理等服务,及向大众企管及子公司出租房屋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金额;

  (十)本公司子公司大众保理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金额;

  (十一)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融资租赁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金额。

  2024 年公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可以保障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签署协议等交易相关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 月28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含外币折算)不超过180亿元(累计发生额),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融资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年度内新增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提供担保,累计担保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100亿元,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50亿元。担保协议签署日期、地点视被担保人的需求情况而定。

  2、由于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协议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仅限于本公司下属各级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不受本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限制)。

  以上额度调剂可以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4、经营范围:投资运营城市自来水供应及污水处理工程,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基础设施,资产经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5、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711.6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1.64万元、负债总额148.30万元、净资产48,563.3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016.06万元。

  4、经营范围:接纳并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环境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投资咨询管理,商务咨询,财物咨询。

  4、经营范围: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服务;技术咨询;再生水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销售;光伏发电站建设、运营、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4、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燃气输配,燃气工程规划,从事燃气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燃气表灶、燃气设备用具、燃气厨房设备、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

  4、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生产、输配和供应;CNG的供应(另设分支机构);液化石油气供应;汽车货物运输(自货自运);燃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安装、维修、生产、销售,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维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燃气工程设计;燃气业务信息咨询;汽车、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的租赁。

  5、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407.22万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7,407.2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1.39万元。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兼并购,天然气设计施工及表灶,出租汽车及客货运服务。

  4、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普通货运(货运出租)、普通货运(搬场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易燃气体)),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国内货运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

  4、经营范围:环境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环境工程、水处理工程、水利工程、防水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销售;光伏发电站建设、运营、管理;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供水服务。

  5、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0.9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0万元、负债总额1.00万元、净资产-0.0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01万元。

  4、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以上被担保人均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不是个人。

  2023年,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含外币折算)1,925,970,509.94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含外币折算)1,015,872,819.02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2.21%,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在以上范围内的综合授信和对外担保,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经营层具体实施,授权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现金管理金额: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1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理财期限:自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1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现金管理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公司通过对自有闲置的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2,544,222.99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72,791,115.2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并对《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增加ESG相关职责要求,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ESG治理愿景、目标、政策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此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组成及成员不作调整。

  本次调整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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